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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海南海利食品公司出租生产许可证 涉事双方被罚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2月6日(南海网首席记者 姜飞 实习生 杨承斌 史子杨)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然而,海南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在获得生产许可证之后,竟然将生产场地和许可证出租给海口一家米粉厂;米粉厂则利用他人生产许可证,批量购进不合格大米,非法生产米粉并销往市场。12月3日和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向出租生产许可证的海南海利食品有限公司,以及使用不合格原料、违法租用他人场地和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米粉的冼某利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被查封的不合格大米。南海网首席记者 姜飞 摄

  事发:多人同食“海利米粉”出现不适引重视

  今年9月25日中午,海口市多名消费者出现不同程度的腹痛和呕吐等症状。经查,这些消费者当天曾经共同进食过同一生产者生产销售的米粉制品。时隔不到半个月,10月8日下午,又有多名消费者出现腹痛和呕吐症状,巧合的是,大家当天曾共同进食过同一批购进的米粉。

  上述事件引起了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该局执法人员介入调查后发现,上述消费者使用的米粉均从长流农贸市场陈金面条摊位购买,标称海南海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南米粉。

  被查封的不合格大米。南海网首席记者 姜飞 摄

  公开信息显示,海南海利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海口市海榆中线199号金鹿工业园C9栋第5层。10月8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海南海利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公司”)生产场所检查时,发现场所内有米粉生产线,508袋标称金霞早籼米及湛海食用植物调和油等生产米粉的原料,不过,现场并没有工人生产米粉。

  另外,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公司检验室内检验设备电子天平等称量器具已超过有效期2年,净化工作台内摆放着生活物品,检验室内无产品出厂检验数据及检验报告。

  海南海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场所内的电子秤已超过有效期2年。南海网首席记者 姜飞 摄

  调查:个体户租用他人食品生产许可证非法加工米粉

  执法人员初步检查发现,海利公司的生产场所实际使用者为冼某利,而冼某利并非海利公司员工。

  冼某利既然不是海利公司的员工,怎么会在海利公司的生产场所从事食品生产呢?

  经查,早在2018年12月22日,海利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利与冼某利签署一份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海利公司“提供厂房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冼某利“将一条米粉生产线和一条海南粉生产线投入工厂”,承担生产场所全部租金。协议签订之后,冼某利即聘用工人使用外包装标注海利食品的米粉包装袋,在海利公司生产场所,非法生产米粉对外销售,并将海利公司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提供给米粉购买者。

  海南海利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利接受调查时坦承,2018年下半年,由于厂房闲置,将厂房靠近货梯的半侧租给了冼某利用于生产米粉和海南粉,由冼某利承担整个厂房的租金和水电费。

  送检:加工现场500多袋大米经检验不合格

  发现海南海利食品有限公司将生产许可证和厂房出租给冼某利从事食品加工后,执法人员对冼某利生产米粉所使用的标称金霞早籼米(规格50kg/袋,生产日期2019年9月24日,生产者:长沙市综合农场金霞大米加工厂)及湛海食用植物调和油两种原料随机抽样。

  被查封的不合格大米。南海网首席记者 姜飞 摄

  11月8日,经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冼某利用于加工米粉的金霞早籼米中,镉(以Cd计)的含量实测值0.61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 -2017)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冼某利从长沙市综合农场金霞大米加工厂购进了560袋金霞早籼米,采购时查验了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但该合格证明中未检测镉项目。

  进展:出租生产许可证涉事双方被罚 问题大米被没收

  现已查明,海利公司与冼某利签署合作协议,将厂房、食品生产许可证出租给无食品生产资质的非企业员工冼某利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并允许冼某利以海利公司名义对外经营。冼某利已使用52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早籼米(规格50kg/袋)生产米粉12000多斤,以海利公司名义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4400元,违法所得4800元。

  执法人员认为,海利公司出租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31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出租”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遂决定对海利公司作出罚款9500元决定。

  印有海南海利食品有限公司海南米粉字样的包装袋内,其实是冼某利生产的不合格米粉。南海网首席记者 姜飞 摄

  另外,冼某利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且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第50条、第52条相关规定。 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冼某利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508袋金霞大米并罚款72000元,罚没款合计76800元。

  12月3日和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分别向海南海利食品有限公司和冼某利下达处罚决定书。

  12月6日上午,冼某利接受南海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大米不合格的检验结果认可,不申请复检,同时,接受市场监管局处罚。“我们购进的大米不合格,给我们造成了损失,事后我会向厂家申请索赔。”冼某利说,如果厂家拒绝赔偿,他们再通过法院诉讼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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